[35] 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、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、国际组织为目的,采取暴力、破坏、恐吓等手段,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、重大财产损失、公共设施损坏、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,以及煽动、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;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;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、策划、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。
[36] 于志刚:《我国刑法中有组织犯罪的制裁体系及其完善》,载《中州学刊》,2010(9)。
[37] 刘守芬、牛广济:《反国际洗钱犯罪面临的问题与应对》,载刘明祥:《金融犯罪的全球考察》,358页,北京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8。
[38] 于志刚:《我国刑法中有组织犯罪的制裁体系及其完善》,载《中州学刊》,2010(9);张磊:《以“反向洗钱”的入罪化为中心反思我国洗钱罪的行为方式》,载《当代法学》,2012(1)。